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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
发布:达州晚报提供时间:2023年03月02日浏览:551

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

 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。近日,市公安局召开“向人民报告·长江流域十年禁渔”新闻通气会,会上通报了相关工作情况。

  2022年,全市公安机关针对重点水域、重点部位、重点时段,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打击行动,共查处涉渔类案件102件,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,移送起诉150人,收缴“电鱼”等非法捕捞工具150余套。

  我市市场监管、交通运输等相关成员单位围绕“三无船舶”清理整治,全覆盖摸排船舶844艘,吊离上岸和拆解642艘,完善登记202艘。目前,已完成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效果评估和水生生物监测工作,增殖放流各类鱼种905.6万尾。

  全市448名退捕渔民实现企业吸纳就业或自主创业,1824名退捕渔民实现应保尽保。

  相关餐饮企业、水产市场、渔具销售店铺等严格遵守长江流域禁捕管理规定,营造了“水上不捕、市场不卖、餐馆不做、群众不食”的良好氛围。

 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大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体系,强化渔业生态修复,并结合达州本地实际,积极探索建立垂钓备案登记制度,严格区分生产性垂钓和娱乐性垂钓,维护好禁捕管理秩序。

  相关链接:

  达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。

  禁渔范围

  (一)长江流域达州境内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(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后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)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。

  (二)达州市境内渠江、巴河、州河、铜钵河、明月江、前河、中河、后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。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渔范围由各县(市、区)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。

  禁渔时间

  禁渔范围内除遵守国家、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全面禁渔时间规定和禁止生产性捕捞外,所有禁渔范围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,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。

 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、游钓、水禽放养、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。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,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,禁止采用电、毒、炸等禁用方法捕捞,禁止运输、收购、加工、销售、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,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。

  警方提示

  禁渔期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,广大市民群众,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者向当地农业农村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,举报电话:达州市农业农村局:0818-2140783,达州市公安局:110,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12315。□达州公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