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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(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?)[2023/11/28]
发布:达州人社时间:2023年11月28日浏览:802


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?


  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《社会保险法》有关规定,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“畅通领、安全办”的通知》,社保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,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。因此,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,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