达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(市长热线)欢迎您!
手机端
微信
微博
搜索
您所在的位置: 热点知识 > 详情
达州市医保局(医保缴费政策 )【2023/3/28】
发布:热线中心时间:2023年03月28日浏览:835



达州市医保局(医保缴费政策 )【2023/3/28】


问: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,是否每年缴费标准为一致?

答:2023年的标准是当年下半年省上统一下发缴费标准。每年不一致。


问:职工医保、灵活就业人员、居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多久?

答: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。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。

 职工医保: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不低于最低缴费年限的,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:参保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,应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;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,自愿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,由本人逐年或一次性补足其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,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

 居民医保: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,适用居民医保相关规定。